手工木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手工木工
1 1.2 职业编码
6-06-03-01
1.3 职业定义
使用木工工具和机具,进行木质结构件和木制品加工、制作、安装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形体感和计算能力,视力良好,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2或相关职业3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专业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4或相关专业5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注:
1 手工木工包括:木屋架工、木制家具工、木门窗工、木模板工、木雕工和室内木装修工。
2 本职业:木屋架、木制家具、木门窗、木模板、木雕和室内木装修工作,下同。
3 相关职业:其他与木材加工相关的工作,下同。
……略,详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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